浅谈建筑智能化

发布时间:2017-06-01 作者:华创 浏览量:1878

在中国国家标准《智能建筑设计标准》中的定义如下:"它是以建筑为平台,兼备建筑设备、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,集结构、系统、服务、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,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、高效、舒适、便利的建筑环境。"由此可见,提供安全、高效、舒适、便利的建筑环境的建筑才能称之为智能建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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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究所:智能化建筑通过对建筑的四个基本要素,即结构,系统,服务,管理以及她们之间内在的关联的最优化考虑,来提供一个投资合理的但又拥有高效率的舒适、温馨、便利的环境,并帮助建筑物业主、物业管理人员和租用人实现在费用、舒适、便利和安全等方面的目标,当然还要考虑长远的系统灵活性及市场能力。


欧洲智能化建筑集团:使其用户发挥最高效率,同时又以最低的保养,最有效的管理本身资源的建筑。能为建筑提供反映快,效率高和有力支持的环境,使用户达到其业务目标。

日本:智能化建筑就是高功能大厦,其功能是:1、方便有效的利用信息和通讯设备:2、采用楼宇自动控制技术,使其具有高度的综合管理能力。

新加坡:智能化建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,1:安全、舒适的环境,即具有消防功能,温度和湿度控制功能以及灯光及其它楼宇设备的控制功能,2、良好的通讯网络设施,使数据信息能够在大厦内传输。3、足够的对外通信设施与通信能力。

我国建筑业普遍认同的定义:智能建筑以建筑为平台,兼备通信、办公设备自动化,集系统结构、服务、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,提供一个高效、舒适、安全、便利的建筑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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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智能建筑专家、清华大学 张瑞武教授在1997年6月厦门市建委主办的"首届智能建筑研讨会"上,提出了以下比较完整的定义:


智能建筑是指利用系统集成方法,将智能型计算机技术、通信技术、控制技术、多媒体技术和现代建筑艺术有机结合,通过对设备的自动监控,对信息资源的管理,对使用者的信息服务及其建筑环境的优化组合,所获得的投资合理,适合信息技术需要并且具有安全、高效、舒适、便利和灵活特点的现代化建筑物。这是目前我国智能化研究的理论界所公认的最权威的定义。


实现建筑智能化的目的:是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、便捷、舒适、高效、合理的投资和低能耗的生活或工作环境,在建筑物内设置的任何设施与系统都要服从于这个目标,否则建筑智能化就失去意义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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